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引来不少企业和员工的疑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一一给予解答。
失业保险此次修改一大亮点是设立了浮动费率,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一些企业与员工由此提出疑问,别的地方失业保险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深圳为什么要设立浮动费率?
黄险峰介绍说,深圳目前只有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设立浮动费率是借鉴了工伤保险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
“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黄险峰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修改后企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大概要比原来上涨35%左右,而草案规定最高下调幅度达40%,“这就意味着企业缴费有可能比现在的还要低。”
黄险峰表示,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这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今后即使企业和员工都缴交,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
“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则按1%缴交。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过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大概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
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交,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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