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从3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金额将由过去的648元/月调整为760元/月,新增额度达112元;至此,我市已连续四年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提高,全市将有5万多名失业人员受益。
今年1月30日,江门市发文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3月1日开始,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3元/小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梁炳宣介绍,根据省的相关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根据最新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相应地由原来的648元/月调整为760元/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区、市,要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确保从3月1日开始,各区、市都能按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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