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人均可每月“加薪”117元,达到706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从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710元(4.08元/小时)调整为每月850元(4.88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6.9元调整为8.3元。
这次调整共约2.5万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人员受惠。与此同时,全市失业人员领取的保险待遇也由原来每月589元调整为706元。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80%(即680元)发放,医疗补助金则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即26元)发放。
社保部门已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失业人员此次待遇调整所需的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或是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
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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