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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不缴纳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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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郑州王先生来电咨询:

  我朋友张某是一家公司招聘的合同制工人,但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多来,该公司要求职工每月提供两天义务工,不支付相应工资。

  最近,该公司提出因经营形势不好,给张某放假。张某感觉情况不对,他的工友们有人说去上访,有人说去法院。请问律师,这事该怎么办呢?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胡大宽解答:

  你所提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保险、工资等几方面。

  第一,《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此,该公司应为张某缴纳失业保险金以及相关滞纳金。

  第二,既然张某是该公司正式招聘的员工,那么就应当同工同酬,不能强行要求提供义务工,已经提供的义务工期应当支付报酬。

  第三,经营形势不好,不能成为该公司中断甚至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该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我们建议可先向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请求政府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如果效果不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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