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保证未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江西省将从3月底起,对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统一审核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可享受促进就业政策。
据了解,此次统一核发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简称“全国证”)后,将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全国证享受相关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证可跨地区、跨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财政部门都可以在人社部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上查询全国各地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信息。此次全国证换证工作已在宜春市、萍乡市进行试运行,3月底全省将普遍开始发放。
“到2010年12月31日,已经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收政策且期限未满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收政策。还未开始享受税收政策的,3月底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发全国证享受政策。”据江西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发放的每一本全国证都必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用打印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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