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有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申领?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
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另外,《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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