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6日透露,从今年起,该中心全面落实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全市失业保险上调比例增幅比往年再提高,最少增加65元,最高的增加了165元。
经省政府同意批准,自2011年1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新的标准。保定市区及涿州市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发放标准为580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发放标准为6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发放标准为670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7年的,发放标准为580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7年不满27年,发放标准为6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7年及其以上,发放标准为670元。取暖补贴等对照相关标准按规定比例发放。
其他县市区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发放标准为5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发放标准为56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发放标准为600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7年的,发放标准为5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7年不满27年,发放标准为56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7年及其以上,发放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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