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继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0元之后,从本月起,汕头市失业保险金由每月648元提高到76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81元提高到95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月失业补助标准两项合计855元,比原来的729元提高了17%。
根据规定,参加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发医疗补助金,每月扣除34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实发失业保险金为726元。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据统计,目前汕头市共有2651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每次失业保险金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记者近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汕头市3年来投入医疗补助资金854.5万元,使全市460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15645名抚恤补助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汕头市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种待遇,认真落实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政策。3年来,全市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473.8万元,使1743名按政策应予以安置的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中专和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录取率达100%。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01名(不含师职),先后为390多名随军家属安排了工作岗位;对1654名随军家属在未就业期间给予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300元。积极筹措资金近250万元,帮助190户重点优抚对象修建危房,帮助21户住房难优抚对象租住廉租公房,有效缓解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市各地还在节日期间上门慰问重点优抚对象,3年来共慰问7.4万多人次,发放慰问金(含实物折款)2123.05万元,上门为烈军属挂光荣牌11822户,为1.9万多户优抚对象贴春联。(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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