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以,很遗憾,个人是不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
办事机构:市、区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方式:用人单位办理
办理程序: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离、退休人员证明;(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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