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缓解“协保”人员的生活困难,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比较稳定的市场化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协保”人员。这些“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目前尚未退休仍然在就业年龄段的协保人员还有14.45万人。从今年开始,协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都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去就业,获得政府补贴。
随着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已确定。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4月1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从4月1日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按新标准予以调整,不需要失业人员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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