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扩大到所有“协保”人员,凡实现市场化就业的人员,均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是640元。
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后,可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协保”人员的帮扶力度,本市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让扶持政策惠及更多大龄“协保”人员,其中对女性“协保”人员已实现全覆盖。
此外,随着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已确定。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4月1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从今天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按新标准予以调整,不需失业人员个人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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