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100元,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从3月1日开始,厦门市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全市统一发放标准具体为:第一档955元,提高金额为170元;第二档1010元,提高金额为180元;第三档1065元,提高金额为190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的特点
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特点是:提高幅度比较大,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78元,同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历史上首次突破1000元。这次调整,医疗门诊费包干不做调整,仍按每月每人20元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以上标准已含20元的门诊医疗费包干)。
据悉,3月份厦门市共有721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增发129万元。
厦门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生活水平在副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时不降低,从1月起,厦门市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当厦门市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以上(含4%)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即停止发放。
启动联动机制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当月,向前1个月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发前1个月的补贴金额,以后按月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直至停止。
补贴标准为: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6.9%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5元;涨幅达7%-9.9%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25元;涨幅达10%以上(含10%)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5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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