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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用在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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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职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期间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失业职工重新就业介绍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费,等等。

  (二)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或经企业批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工龄满2年不足5年的,其失业救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工龄满5年以上的,最长发给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工龄在本企业不满2年的,不予发放。

  (三)再次失业的,已享受过失业救济待遇的工龄时间不再计算。

  第二十二条

  失业救济金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统一依据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总额,按以下比例计发:

  (一)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工龄满1年至6年(含6年)的,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35%计发;工龄满7年至10年的(含10年),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40%计发;工龄满11年(含11年)以上的,每月按平均工资总额45%计发。

  (二)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统一按平均工资总额35%计发。第二十三条企业关闭和停产整顿被精减而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是指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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