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重点面向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免费发放。所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原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换发后继续享有原有优惠政策。
那么《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彩照两张,据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盟市原有的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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