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表格中获悉,2010年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平工资)3363元,而去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0元。这意味着,佛山在岗职工月均工资还低于全省273元。
图表中还列出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缴费信息,其中,在编人员缴费基数分别是:养老保险4139元;工伤、失业:1854元;医疗、生育保险为2472元。
从五大险种缴费情况来看,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60%―300%(下限2018元―上限10089元)范围内,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佛山社平工资的80%,即2472元确定。农村户籍职工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不需缴纳。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0元的60%―300%(下限1854元―上限9270元)范围内,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
以参加养老保险为例,单位缴费率是10%,如按省平工资60%即2018元缴费,那么,单位就要缴纳养老保险201.8元,个人缴费率为8%,则须缴费161.44元。
再以工伤保险为例。“下月起,参保人有三项待遇需要调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待遇每个月的增长金额就是本人现在领取的抚恤金金额×[(3090-2842)÷2842],就是说假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现在每个月领取的抚恤金是1000元,那他从7月开始领取的抚恤金就是1000+1000元×[(3090-2842)÷2842]=1087.26元,比以前增加了87.26元。”。
再者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调整后增长金额就是(3090-2842)×6=1488元。
此外,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护理费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步调整,比如一级护理每个月的增长金额是(3090-2842)×60%=148.8,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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