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也能享受医保待遇。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7月起,我省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不必掏一分钱,就能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保证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能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统计,今年1~6月,我省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就达到18.02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后,如自己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我省7月1日以前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7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不再执行。
另外,对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具体转移接续办法按照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第七条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