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保局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本月全市将有1.3万人可享受这一政策。
根据新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市人保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杨均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就可以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
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7月1号以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7月1号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7月1号后参加职工医保的,按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及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不再执行。
市人保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杨均怀:由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了缴纳城镇职工医保的补贴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原随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的门诊医疗费将从7月1日起停止发放。所以从本月起,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比原来减少10%左右。但相对于新政策,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仍然会比原来提高。
人保部门提醒,凡市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请于本月底前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铜山区和其它县(市)人员到当地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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