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和中断的条件
案例:王宏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了两年,现在打算辞职休息一段时间。王宏想知道自己失业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他当时与公司签了3年的合约。
解读:广州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案例可以看出,王宏是自己辞职的,并非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他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
案例:李辰在领取了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金后,找到了工作,他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解读:广州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从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李辰的这种情况是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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