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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媳妇就业难缺保障 上海外来女性亟需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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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告》建议,从城市安全建设的角度出发,本市需寻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加大对外来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保护环境,从源头上防微杜渐。

  上海既有的480万外来人口中,女性仍占据“半边天”的位置,其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低学历、低收入、低工作层次”的来沪务工女性。最近,市人大静安代表团专门就外来女性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研,这份《关于上海外来女性与城市安全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这些为上海城市发展繁荣作出贡献的外来女性极易陷入“两高”群体,即合法权益易受侵犯的“高脆弱”群体和可能滋生违法犯罪的“高危险”群体。

  《报告》建议,从城市安全建设的角度出发,本市需寻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加大对外来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保护环境,从源头上防微杜渐。

  三分之二外来媳:就业难、缺保障

  外来女性中因两地婚姻形成的外来媳群体,大多处于弱势地位。统计显示,上海外来媳的就业率仅为34。5%,其中九成从事钟点工、家政服务、临时工、零工等工种,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此外,还有26。2%的外来媳婚后从未就业。

  由于户口和就业方面遇到的困难,外来媳的社会保障状况不容乐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法保障;用人单位往往不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综合保险;从事家政服务的外来媳由于没有所属单位,无法享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一旦生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将是这些外来媳月收入的几倍甚是十几倍。

  “三低”外来女性:劳动权益易受侵害

  这部分前来上海打工赚钱的“三低”群体,在劳动权益和生殖健康权益方面面临的问题较为突出。

  调查显示,“三低”外来女性遭受的劳动权益侵害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歧视、欠薪欠保、超强度劳动,以及“四期”特殊保护难以落实等情况。调查中,有11。9%的外来务工女性曾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被单位降薪、辞退、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此外,来沪务工女性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也亟待重视。仅2004、2005年,上海外来孕产妇死亡人数占全市孕产妇死亡总人数的77%和97%。此外,有近三分之一的来沪务工女性从未参加过妇科检查,缺乏对妇科病的防范意识。

  还有一些外来务工女性生活在城市边缘,金钱诱惑、物欲膨胀、精神空虚等因素,以及性格上的自私、偏激、狭隘,使她们在处理恋爱纠纷、家庭矛盾时易采取冲动、极端行为等,由此引发外来女性犯罪。

  关注上海“事实居民”:居住证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针对“弱弱结合”家庭中的外来媳和来沪务工女性的生存现状,调研报告就维护外来女性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报告认为,外来女性是生活在上海的事实居民,我们首先须从观念上接受外来女性,平等对待,消除对她们的歧视、漠然、排斥。“在制定地方政策法规时统筹考虑,把她们纳入社会整体”。在促进外来媳就业方面,本市不妨将其纳入上海市就业工程,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从而大幅度提高外来媳的就业率。

  报告还特别指出,本市须尽快完善外来媳的户籍入迁政策,完善外来人员的居住证制度。建议注重扩大临时居住证的功能,例如把居住、用工、就业、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和卫生防疫等功能归并其中,做到强制与享受待遇并存,使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态度从“要我办”转为“我要办”,从而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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