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朋友咨询失业救济金应该如何领取?有规定,如果个人提出辞职,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如果与单位的合同到期,个人不愿意续签合同,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感谢你对烟台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办理失业手续,将职工档案送交当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挂档,没有失业金,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下列情形可确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劳动合同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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