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制订出台了扶持困难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走出困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降低失业保险征缴费率。新修订的《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从5月份起正式实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由原来的3.5%调整为3%,其中单位按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1%缴纳;二是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四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其轮班和减薪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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