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而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70元。
据悉,这是本市连续第五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625元、每月680元、每月73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为,按照略高于去年失业保险金调整额度(每档增加60元)的原则,对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从4月1日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全部按新标准予以调整,并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调整。此外,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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