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于9月3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之前也有帮我交失业保险。请问我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要带什么材料?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次月1—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由单位经办人员将有关减员材料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失业人员凭《通知单》上写明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人员领取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行闽都支行储蓄专柜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不要开卡);(外地户口除外)
⒉持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出具的《办理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通知书》原件和《福州市失业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及申领《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地户口除外)
⒊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出具的《失业保险减员个人缴费情况确认表》原件和《办理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通知书》原件、工行闽都支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号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户口记录页复印件一份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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