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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812元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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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4月起,嘉兴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812元,医疗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计划生育补助金标准提高到2436元。据悉,这次的调整幅度堪称历年最大。

  从今年4月起,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60元/月,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水涨船高”,从下月起,嘉兴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812元,医疗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计划生育补助金标准提高到2436元。据悉,这次的调整幅度堪称历年最大。

  失业城镇职工

  每月多领139元

  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计算,下月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为1160元,失业保险金相应调整为812元。与目前实行的686元/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上调幅度达18.37%,上涨幅度创了历年来新高。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统筹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我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也随之提高到每人每月82元。

  “真是一个好消息!”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就业局一楼大厅遇到了前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顾女士,当她听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下月起上调的消息后,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前不久,她从一家服装公司离职,目前正在找新工作。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以顾女士为例,她现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下月起即可按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812元的失业保险金加上82元的医疗补助金,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可以领取894元,与现行标准相比,足足多领了139元。

  一次性生活补助

  也涨了

  按政策规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其金额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缴费满1年、不足16个月的城镇职工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共计1624元,处于该缴费年限段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则可以一次性领取补助650元。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生育补助金标准

  提高到2436元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计划生育补助金按相当于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在这次调整中,计划生育补助金标准涨到了2436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一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介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市就业局有关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的每月12日到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持《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及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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