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费了。重庆市政府网消息说,该市人社局昨天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相关问题下发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其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之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参保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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