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失业保险可“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表示,本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开放。
今年7月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据市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处介绍,北京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已经开放,具体操作办法有两类: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合同时,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失业保险转移的申请,然后与异地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交接个人账户等,最终完成转移接续。参保人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到异地可累计计算。
二是职工在转出前,可在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根据缴费年限而定,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月均836元。累计缴费满一年到五年以内的,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最长为18个月的;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本市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到异地后,以后按照当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而在京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到异地就业的可重新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此外,本市也可以接收外地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入,但仅限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的,回北京工作时缴费年限可累计。外地户籍人员可在当地领取待遇后,在北京重新参保。
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1年 3个月
2年 6个月
3年 9个月
4年 12个月
5年及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可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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