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办法为“三挂钩一照顾”,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额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届时,5.45万失业人员首档套改后按最低标准算,每人将拿到314元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1年可享受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两次拒绝就业停发失业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期限的,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调整后每人最低发放314元
根据南京市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目前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58元,加上10%的门诊医疗费26元,共计284元,而调整后的失业金总额将达到314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1年的43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540元/月。首档套改后在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最少的月增加39元,最多的月增加93元。按照月均在领5万人测算,人均月增加56元。
自6月初开始,南京市玄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辖区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济金和慈善募捐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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