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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工可在扬州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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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9月1日起,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今后外省农村劳动力除可领取同等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外,在失业登记后还获得免费的就业服务,如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从2010年9月1日起,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市区失业保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差别服务”。这一政策出台,将为在扬州工作的近10万外省农民工带来福音。

  扬州市从2006年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按照当时政策,本省的外地农村劳动者在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体系发展需要,日前,我市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拓宽到外省农村劳动力,凡所有在市区单位务工的外地农民工与扬州市民同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者,即可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扬州有外来就业人员近25万人,其中来自外省的近10万人,因为其就业流动性大,至今大多未参加失业保险,一旦丢了“饭碗”,他们的基本生活就失去了保障。从9月1日起,外省务工人员与本地市民待遇并轨,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今后外省农村劳动力除可领取同等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外,在失业登记后还获得免费的就业服务,如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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