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例:
柳州市民小刘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5年,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小刘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由于是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按照旧的劳动法规规定,企业没有向小刘支付经济补偿金。随后,小刘了解到,他的邻居老韦同样是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韦虽然失业,每个月仍然可以领取400余元的失业保险金。小刘于是咨询律师,他是否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发翔律师解答:
小刘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主要看小刘原先供职的企业是否给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果企业已经给小刘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小刘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终止合同,又没有再就业的话,应当在6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以及失业登记,这样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以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80元计算,小刘的每月失业保险金是:580×70%=406元。
如果企业没有为小刘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小刘就不能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赔偿小刘的损失,赔偿标准为小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具体数额为:406×14×2=11368元。
如读者对此案有不同看法或须进一步了解之处,可致电 13517807110 或 2810616 探讨、咨询。今报记者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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