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下列规定缴纳:
①1999年底以前已退休人员,男未满72周岁、女未满75周岁的,按本人养老金的7%一次性缴至上述年龄。退休人员已满上述年龄的,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
②困难企业,一次性缴纳1999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分批缴纳,但最长不超过8年。
③2000年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收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7%一次缴至社会平均生存年限。
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男缴费已满30年;女缴费已满25年的,退休后单位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未满上述年限的,可按退休时本人工资收入一次性补足到上述年限,也可补缴至社会平均生存年限,未缴满上述年限或未补缴至社会平均生存年限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2007.7.1-2008.6.30)
失业保险(一般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比例 (单位 个人)
3% 2% 1%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007.7.1-2008.6.30)
缴纳基数 比例 (单位 个人)
1、按平均工资标准:23782元/年 28% 20% 8%
2、按实发工资标准: 工资额 28% 20% 8%
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1189元/月)的,按1189元/月计算 20% 8%
②工资高于最高限(5946元/月)的,按5946元/月计算 20% 8%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