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日前我市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目前的每月672元提高到每月770元。新标准自2010年4月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据悉,每月672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9月开始执行。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为1100元。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因此,我市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上述调整,以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