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洛阳市已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上调,从之前的最高每月640元上调至864元。
据了解,洛阳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执行每月864元标准,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执行每月76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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