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获悉,从6起,太原市失业人员将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从6月份开始申领的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发放;6月份前申领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领取记录,按照新标准补发4、5月差额;4、5月份办理了自谋职业、异地返乡一次性领取且账户未注销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发差额。注销的,待重新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后予以补差;4、5月份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按照旧标准办理了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4、5月按照旧标准办理了生育补助的女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4、5月份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按照旧标准办理了住院医药费补助达到封顶线的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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