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月起调整
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由340元提高为470元,增长38.24%
5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妥善安排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5月1日起,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其适用区域仍然分为5类区域,级差均为30元。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属二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40元提高为470元,增长38.24%;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属三类区域,发放标准由320元提高为440元,增长37.5%;上犹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寻乌县、石城县属四类区域,发放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36.67%。
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综合考虑了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等相关因素,特别是CPI上涨因素给失业人员生活造成的影响而确定的。省人保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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