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说,前几天他从报纸上看到,自2011年7月1日起省内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职工医保,只需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同时将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待遇。“我的情况正好符合标准,当天我就拿着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到医保中心进行办理,但是却被告之不能办理职工医保。”
宋先生说:“按报纸上刊登的规定,我这种情况的失业人员是可以办理职工医保的,但我想不明白医保中心为什么不给我办理。到现在,我都已经去办理过很多次了,都被工作人员以没接到相关通知为由,拒绝为我办理。”新规定已经出台近两个月了,医保中心怎么能说没有接到通知呢?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长春市市社保中心拖管科王科长的电话。王科长了解情况后表示,该项文件已下达,参与这项工作的单位有市人社局失业处、市医保中心、就业服务局和市社保中心。“由于多方面合作,进度可能比较慢,市社保中心现在只能按照失业处和就业服务局提供的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的人数办理职工医保。”王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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