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聊城市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即自2011年9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28.4万名职工,通过降低4个月的缴费费率,仅市直参保单位即减征失业保险费约632.9万元。
对于2011年9月、10月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处理。2011年9月、10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的50%分别用于2011年11月、12月失业保险费挂账款项,在缴费时做抵缴处理。从2012年1月起,恢复为按原缴费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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