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准备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时间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参保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5)近期登记照2张;(6)工行卡。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单位在失业人员中断就业7日内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每周五上午 (法定休息日除外),失业保险科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于次周二以前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原单位;接到原单位通知后,失业人员先到市劳动力市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随后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到市劳动力市场填写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即便可得知所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及应享受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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