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部门将2011年至2012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9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的80%确定。744元/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目前已时至11月,提高部分将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将在本月一次性补齐。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取消了门诊医疗费。对此,市失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给予解释,按照《社会保险法》精神,所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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