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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将纳入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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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统筹,对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市自推行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受益人群日益增多。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将纳入市级统筹。届时,医疗、生育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在市区(市本级和宿豫区、宿城区)范围内实现“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据悉,目前,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12.2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2.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7.03万人。仅今年1———10月,已支付医疗待遇3.18亿元、生育待遇537万元、失业待遇1657.96万元。三项保险对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实行市区统筹外,医疗、失业、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均为县(区)级统筹,基金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和调剂功能弱,一旦发生重疫情事故,或因经济形势波动出现大量职工失业等特殊情况,相关社保基金将难以承受,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目前因市内各统筹区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和待遇标准不统一,市区同城待遇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享受的经办服务不均等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将保险统一到较高水平的市标准上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均等可及的社保公共服务。

  据了解,关于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计划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宿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计划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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