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出台四项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马鞍山10月1日起出台四项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
一是取消户籍限制,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和待遇标准。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对临近退休和计划生育的失业人员给予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点、申领时间要求以及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应予补办;在我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参保地失业后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比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四是增加了对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职工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照《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导致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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