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
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后,能享受到每月170元的失业补贴了。昨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失业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在不增加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能多享受每月上百元的政府补贴。
综合保险增加失业补贴
“为了保障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待遇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
失业金的基本一致,我们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随后,市劳动保障局又印发了《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了诸多优惠,在不增加缴费的情况下新增
失业保险待遇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按20%费率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享受失业补贴待遇,补贴月标准为170元;缴费累计每满1年发放1个月标准的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缴费满1年后失业,最少就可领取170元,最多可领204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只能按170元/月享受失业补贴;但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又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同时享受综合社会保险的失业补贴待遇。算下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的区(市)县,每月可领取650×0。7×0。65+170=465。75;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的区(市)县,每月可领取550×0。7×0。65+170=420。25元。
提醍
失业后60日内提出申请
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且具备了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补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解聘或辞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了解,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常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城镇常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失业证申请表》,申领《失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社保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其享受失业补贴的资格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一次性支付失业补贴。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已领取失业补贴的期限不再重新计算。领取过失业补贴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保时,其失业补贴享受期不作为退还个人账户等待期计算。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补贴的,应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