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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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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金的计算如下:

  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

  问:这样的我原先在塘栖企业做了13年具体时间是:90年12月至2003年9月,这个时间段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后直到04年8月进入永乐家电至08年8月,这个时间段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中间03年10月开始领取失业金至04年5月后面6、7月我已经在永乐家电所以没有去领取,但永乐是08年8月开始签合同的,这中间的养老保险都是本人自己买的。我想问问现在我总共能拿几个月?

  回复: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2003]49号的)有关规定,1990年12至2003年9月期间12.10年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9个月,根据你的反映情况,你已经领取了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已领取几个月以塘栖劳动保障所的发放记录为准),余下的失业保险金予以保留。下次失业时如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极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以上的条件,因你以个人参保的方式购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没有参加的,故后面二年时间不能计算失业保险的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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