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教师,多年来,县里收缴我们教师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每月的扣款金额达到工资总额的9%,我们每月都要多缴纳100多元,广大教师意见很大。据我所知,国家今年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养老保险试点,且我们周边大多数县都没有这项扣款,我们秭归长期这样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可以纠正吗?
答复:
你在县长信箱反映的“教师缴纳养老金和失业金的依据在哪里”的来信已转我局,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现按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我县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1995年,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发[1995]138号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此,我县以秭政发[1996]37号文出台了《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县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包括中小学教师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因此,我县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有政策和法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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