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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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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佛人社〔2010〕461号),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调整

  养老、失业保险征缴基数也有调整

  从今年1月1日起,社保征缴基数和部分险种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

  1、征缴基数:

  根据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转发2009年广东省各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315),2009年度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按照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起对三水2010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

  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9090元,下限为1818元。核定后达不到2009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009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2010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1年1月起调整。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佛人社〔2010〕461号),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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