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开始,本溪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达到5008人。
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使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其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本溪市人社局迅速动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下发了《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本溪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其参保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程序复杂,横跨两个险种,如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实际领取失业金、转到医保部门、医务人员卡生效的过程中存在多个时间点,形成若干“时间差”,本溪市人社部门从本市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之间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及时启动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目前,本溪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设立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宣传品,同时,在社保局设立了一个虚拟单位,建立了社保单位帐户,便于进行逐月增减变化核定,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及时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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