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按月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自2011年9月份开始执行至11月底,全区享受失业保险金补贴人数累计达262人次。
二是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缴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程序,2012年1月起,全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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