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我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采取和缴费挂钩的发放办法,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支付政策,更好地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鼓励失业人员创造就业。这也是我市连续两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其他各县(区)也尽快健全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实现失业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挂钩。市区凡2011 年11月30日前失业人员(含正在领取尚未领完的剩余月数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按原标准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待遇仍实行分段计算 ,按农合工标准缴费的年限,每缴满一年按本人城镇职工享受失业金的2/3标准计发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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