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我市将在今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采取和缴费挂钩的办法计发,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支付政策,更好地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鼓励失业人员创造就业。这也是我市连续两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2011年之前,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实行的是统一标准,即每人每月385元;2011年1月份起到目前,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当事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越高,享受得越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新计发办法后,具体调整情况为: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作出这一新的调整后,失业金缴纳和领取人不仅可以继续得到缴费高、享受高的实惠,而且,还将把失业金的领取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亦即缴费年限越长,享受标准越高。
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出上述调整后,失业金的领取数额将发生明显变化。以缴费基数为2000元的失业人员为例,除缴费不满10年的享受的失业金标准不变外,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月可领取900元失业金,每月同比2011年可多领取100元;缴费20年以上的,每月可领取930元失业金(按比例测算应该是1000元,但由于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930元,所以缴费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最多为930元),每月同比2011年可多领取130元。
与此同时,农民合同制职工的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也有大幅提高。据介绍,2011年前,农民合同制职工的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统一的,即每个人每月235元;发放标准也是统一的,即每个人每月320元。明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将为其现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3。经测算,新标准下,缴费不满10年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每月将同比2011年多领取213.3元;缴费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月可多领取280元;缴费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可多领取300元。
与此同时,其他各县(区)也将尽快健全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实现失业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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