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县内的用人单位参保申报、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组织管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所属国家机关、参照(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全供事业单位的2%单位应缴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时将所列资金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县财政专户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经审计后全额划转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收入户,由失业保险管理处汇总后转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所转金额仍作为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纳入县决算管理。每月下旬,市经办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划转的失业保险基金后,由基金管理科在月底前拨入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或资金申请单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