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继2011年9月起调整云南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后,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调整。调整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650元增加到75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50元增加到630元。
2011年9月云南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50元、845元、720元;一、二、三类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元、8元、7元。昆明执行一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昆明某企业的一名打工者,如果老板所付月薪低于950元,那就违反了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反映。
随着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悉,调整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650元增加到75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50元增加到630元;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档次由原每人每月580元增加到670元,最低档次由原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40元。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适时调整,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与关注,也是居民增收工作中“建立失业保险"一年一调"制度”的体现。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标考虑了全省最低工资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切实保障云南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后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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